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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电动自行车规定满5年报废 6成市民认为不合理
《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刚一出炉,立即引发了市民的热烈讨论,昨天有30多位热心市民打进本报热线,对征求意见的《管理规定》提出看法。市民争议最大的,就是对电动自行车规定的5年报废期,记者粗略统计,参与本报发表看法的市民,其中6成认为这个规定不太合理,电动自行车5年的使用寿命确实太短了,将对一些经济不富裕的市民增加生活成本和负担,建议能延长报废期,6-8年比较合适。[查看原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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